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告

发稿时间:2019-10-30 作者: 浏览次数:560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公告

老师们、同学们:

为体现党和国家对学生的关怀,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鼓励成绩优秀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增强学生竞争意识,促进良好学风形成,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通知,近期,学院将开展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相关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奖助学金设置项目及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二、评选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1)国家、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学习年限要求:①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②五年制专科学籍(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学习成绩要求:(1)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0%(10%,下同)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前15% (15%,下同) 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的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 (30%), 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对象及学习年限要求:(1)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奖励对象为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习年限要求:①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②五年制专科学籍(中专大专连读)学生只有入学第5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应满足的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30%(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放宽至前50%。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年级同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国家助学金

1、各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1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提高标准的资助对象本学期资助标准为生均150元;(2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扩大覆盖面的资助对象本学期资助标准为生均1650元;(3)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山东省建档立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中下发的:国家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乡低保贫困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3300元;(4)学院自主评选的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具体分为12200元,23300元,344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1)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2)具有我院五年制专科正式学籍的学生,转入大专阶段后(第45年),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则具备申请资格;(3)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应满足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警告及以上处分;(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是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学生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但可以获得奖学金的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评选程序

1、评选前向同学广泛宣传奖助学金评选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评选事项;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名单,并在班内公布,名单确定后报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3、系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名单由系党政班子讨论审定后,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汇总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由院委会讨论审定后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注意事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奖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广大同学应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如发现有老师在评选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行为的,请举报至学院纪委或学生工作处。学院将在为同学保密的前提下开展调查、核实、整改等工作,以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干扰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咨询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

学 院 纪委:刘范生:2182577  13953801259                     李化银:6959166  13365480566

学生工作处:赵异民:2182488  15621589997  85027621@qq.com    张  林:2182488  13205388886  187077760@qq..com


2019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