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0-09-24 作者: 浏览次数:542

各系、各部门:

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纪委有关通知精神,严防节日不正之风,进一步打造学院清正廉洁、文明节俭的良好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中秋节、国庆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重要节点,各系、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纪律意识、廉洁意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带头抵制各种歪风邪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作风建设有关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清廉过节、文明过节。

二、持续正风肃纪,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

1.严禁以任何形式索要和收受与学院有业务关系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与学院有业务关系的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让有关业务单位和服务对象支付或者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费用。

2.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索要和收受学生及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严禁参加学生及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旅游等娱乐活动。不让学生和家长支付或者报销应由教师本人承担的费用。

3.严禁以任何名义违规组织公款宴请。

4.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他人借用车辆。

5.严禁以培训、考察或研讨名义公款旅游。

6.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制止舌尖上的浪费,杜绝餐饮浪费,坚决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节日走访等活动。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学院纪委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联合学院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从严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218257769591666959019

 

中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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