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获评“山东省普通高校教育考试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荣誉称号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4-01-12浏览次数:242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表扬2023年度普通高校教育考试工作优秀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鲁教招函〔2024〕2号),学院荣获“山东省2023年度教育考试优秀考点”荣誉称号,一名教师荣获“山东省2023年度教育考试优秀考试工作者”荣誉称号。

学院是泰安市标准化考点之一,每年承担多项教育考试任务。学院高度重视教育考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考试各项工作要求,抓宣传教育,确保认识到位;抓综合协调,确保领导到位;抓考风考纪,确保监察到位;抓设施配备,确保服务到位。多年来,学院监考教师认真履责考场秩序井然、考风良好,无重大教育考试安全责任事故,圆满完成省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交给的各项教育考试任务。2022年,学院获评“泰安市招生考试优秀考点”称号,9名教师获评“泰安市招生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今后学院将进一步认真落实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承接考试任务,自觉服从考试工作安排,扎实做好考试实施工作,发挥高校服务地方、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

供稿:教务处  撰稿:史笑笑  编辑:张柏青  审核:李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