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加快我省各类职业教育的改革,培养适应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所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现就做好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07年我省继续在部分专业安排本科、专科(高职)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计划。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计划将在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与体检 (一)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良、身体健康、专业技能考核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普通高中毕业生、同等学力和非山东省户籍者不得报考。 (二)报名办法 1.应届毕业生凭县(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包括所学专业)审核证明、身份证,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需按要求填涂《山东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生基本信息采集卡》,并进行信息采集、缴纳报名费、考试费。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9日。 2.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及所学专业由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出具证明;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核对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或证明)及所学专业,对照《山东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指导考生报考专业类别。专业类别中未涵盖的考生所学专业,要限定考生选报相近的专业类别。 3.考生报名序号为10位数,前 2位为市代码,第3、4位为县(市、区)代码,第5位为考试类别代码, 第6至10位为考生序号。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将各专业类别的考生分别从00001号开始连续编排。报名结束后,将考生的报名信息逐级报送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生持《准考证》参加全省文化统一考试,准考证号码和考场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排。 (三)体检 考生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录取后招生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要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与阅卷 (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今年继续实行“3+2综合”考试形式。各科满分分值为语文、数学、英语各100分,专业理论综合、专业实践综合各200分,总分为700分。其中,专业理论综合包括本专业必须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专业实践综合包括专业技术课程和实训课程。 省教学研究室负责制定《山东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纲要》。 (二)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属省级教育统一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属机密级材料。有关单位要落实试题命题、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上的安全、保密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试题命制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委托省教学研究室完成,实行封闭式命制。试题印刷由指定的保密印刷厂承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分别与上述单位签订试题命制和试题印刷协议。各市招生办公室于5月17日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于5月21日将试卷按主观卷、客观卷分别送至评卷院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 今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考试试题仍然分客观题(I卷)和主观题(II卷)两卷,客观试题量和分值不低于50%。 考场、考点由各市招生办公室集中设置。考点管理办法、考务工作细则、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实施办法等管理规定和有关考务表格,均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各市要严抓考风考纪管理,对违纪舞弊者要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时间安排:
(四)评卷、统分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全省统一评卷和统分,于5月22日至30日进行。主观卷的评卷、统分工作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由评卷点具体实施,客观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采用机器评阅。 评卷点要成立以学校负责人为组长的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评卷、统分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评卷、统分的组织管理工作。在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工作程序、安全保密、设备管理、后勤保障等环节,提前做好各项工作方案和预案。评卷、统分结束后,考生成绩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四、填报志愿 考生依据《2007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专业来源计划》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填报志愿。考生必须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报考的专业类别选报学校和专业志愿,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志愿卡设本科第一志愿、第二志愿、调剂志愿和专科(高职)第一志愿、第二志愿。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7日。 五、投档录取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鉴于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复杂的特点,为了增加志愿考生录取率,今年本科层次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的1:1.2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科层次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的1:1.3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档案,按考生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检查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六、单独招生 山东省劳动职业技术学院面向全省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山东省特教中专学校(挂靠泰山医学院)面向全省盲聋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应、往届毕业生,继续实行单独招生的办法。上述学校要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预先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查备案。 上述两校负责为考生进行集体报名,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同意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学校要与有关市招生办公室及时联系,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和信息采集工作,加强考生资格审查,保证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经教育部同意面向我省盲聋考生进行单独招生的省外院校,招生院校应负责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并按要求向我省报送报名库、成绩库和录取库。 5月中旬以前,招生院校要组织报考学生进行单独考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考试过程进行监督。5月27日前,招生院校要按附件要求的格式提供全体考生和拟录取考生的数据库文件(文本及电子版各1份),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招生院校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名、考试过程负责。 七、加强领导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招生学校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工作的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要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录取考生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附件:山东省2007年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专业类别及涵盖专业
山东省教育厅
二ΟΟ七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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